OAS為您解讀ICTI認證標志的使用規范,標志的使用需符合要求,否則被視為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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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認證的工廠允許在其名片、信封信函、宣傳品、公開資料和廣告上印
刷SGS認證標志,并遵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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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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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標志必須與工廠名稱緊密地連接,認證編號位于其下。同一名片
和(或)信封上不允許有其它公司名稱同時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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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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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其它公司名稱與獲認證工廠名稱一起出現在有SGS認證標志的
宣傳品、公開資料和廣告上使用時,不得有誤導和欺詐行為,使人誤
會該公司已經獲得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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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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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標志允許在原版本的基礎上復制,包括放大和縮小。而最小的高
度為0.6 c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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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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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標志可以印刷為黑色,以背景顏色為白色或淺色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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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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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標志以彩色顯示時,各種顏色應按SGS認證證書上的規格進行
印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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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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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認證工廠在以下情況不能使用SGS認證標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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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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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獨使用SGS認證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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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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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損壞ICTI名譽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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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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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產品上使用SGS認證標志,從而誤導產品已經被ICTI認證或認可,
或其它引起別人誤解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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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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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未經ICTI 亞洲協會書面同意前,獲認證工廠不能將使用權交給任何公
司(包括認證工廠的母公司)﹐或者其它個人﹑實體及企業(包括改變擁有
權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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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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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認證被終止時,獲認證工廠的任何名片、信封信函、宣傳品、公開資料
及廣告上的認證標志必須立即停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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